6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放归

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琼)10月25日,记者从湟中区获悉,10月24日,湟中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在湟中区拦隆口镇占岭顶林区放归6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和雕鸮,其中红隼4只,雕鸮2只。

近年来,湟中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显著提高,区林草局不断强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水平,今年以来共救护金雕、赤狐、大鵟、雕鸮、红隼等共计51只野生动物。

湟中区林业和草原局资源室副主任陈晓军表示,近年来,随着造林绿化成果取得显著成效,湟中区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有了较大改善,湟中区林草局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共救助各类野生动物共59只。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大鵟、赤麻鸭等,以及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绿翅鸭、雉鸡、朱雀等。

下一步,湟中区林草局将充分利用重点时间节点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野生动物户外巡护执法、利用“网盾行动”“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维护生物多样性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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